1、2008年度“长城探宝”消费积分的兑换将从即日起截止至2009年8月31日,届时未兑换的积分我行将为您保留。
2、同一持卡人名下的多张个人卡主卡的积分可合并使用,但公司卡的积分不可合并。如持卡人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司卡的,个人卡及公司卡积分须分开使用。
3、积分兑换期内,持卡人可凭登录账号和验证号使用积分兑换、换购礼品,或使用积分参加月度竞拍。持卡人的可用积分以“长城探宝”网站、“长城探宝”服务热线电话及“长城探宝”积分换礼旗舰店所提供的即时数据为准。
4、个人卡的积分兑换、换购礼品及竞拍拍品须由主卡持卡人本人领取,领取时,持卡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持卡人申请中银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时使用的身份证件)和支付换购金额的长城人民币信用卡(换购时须提供),并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,同时由工作人员(或物流人员)在签收单上摘录持卡人证件号的最后6位数字。
5、公司卡的积分兑换、换购礼品或竞拍拍品须由申领时指定的领取人本人领取,如申请换购须通过领取人名下的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支付相应金额。领取人须出示公司开具的介绍信(信内写明领取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,并盖公章)、本人身份证件(与介绍信所列证件相同)和支付换购金额的长城人民币信用卡(换购时须提供),并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,同时由物流人员在签收单上摘录领取人的完整证件号。 |